葫芦岛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30.01.2018  14:40

  1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8元;其他县(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6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无法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无法计算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12月31日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含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人员)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仍执行原标准。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叶咏梅 陆平

大连出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
大连市出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 辽宁频道
丹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1月22日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