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租完车失联 肇事后找回(图)

09.07.2015  12:18

   租完车失联了

  于某50多岁,黑龙江人。5月23日下午,于某到凌源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一个月100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新本田雅阁汽车,当时于某交押金5000元。汽车租出后,租赁公司通过GPS定位系统对汽车进行时时监控。

  6月10日晚,租赁公司监控到于某把汽车开到了天津。18时40分,这辆雅阁汽车突然失踪,租赁公司多次给于某打电话,可电话都无法接通。于某失联后,租赁公司听说于某在沈阳做生意,就派人到天津和沈阳寻找,可都没有找到。

   高速上出事故

  6月16日10时20分,葫芦岛交警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许德接到报警电话:京哈高速沈阳方向342公里加9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汽车撞向右侧绿化带。接到报警后,许德指派何永成带领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何永成先在事故现场后方150米处设置了安全标志,随后对肇事现场进行勘查。经查,一辆雅阁汽车停在沈阳方向一处绿化带护坡里,车里只有驾驶员一人,无大碍。驾驶员说他开车经过这里时,打盹睡着了,汽车失去控制冲向了右侧绿化带。

  这个驾驶员是于某,汽车就是从凌源市租来的。随后,何永成和同事开始核对车主及驾驶员身份,当核实车主身份时,于某说汽车是从朋友那儿借来的,当问他朋友叫什么名字时,于某支吾半天也没答上来,这引起了交警的怀疑。

   几方当面对质

  交警对汽车进行暂扣,并把于某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当交警询问汽车来源时,于某说是从凌源市一家租赁公司租来的,并说出了租赁公司的名字。交警马上给这家租赁公司打去电话,说明情况后,对方说这辆汽车丢一段时间了。

  当晚,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车主赶来,据介绍,这辆汽车刚买来不长时间,车主就是租赁公司老板的弟弟。当着交警的面,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问于某为什么电话打不通,于某说电话丢了,新换了手机号;问他汽车内GPS定位系统怎么给拆掉时,于某回答“不知道”。

  租车时于某交了5000元押金,需要补交部分租车费,可于某硬说没有钱,由于没有找到于某把汽车抵押或卖出去的证据,交警无法对于某做进一步处理,只进行了批评教育,之后于某和租赁公司又办理了交通事故委托处理手续。

  7月1日,租赁公司赶制了一面锦旗送到交警高速一大队。租赁公司的老板说:“汽车失联了20多天,本以为找不回来了,是葫芦岛交警高速一大队的交警工作认真负责任,才让我们找回了汽车,避免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