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首批21项行政审批事项今起实行“告知承诺”

01.05.2018  19:03

  从5月1日起,《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开始施行,市政府部门首批21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模式。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方式。具体实施过程中,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间,可使申请人快速获得审批,并投入生产获利;拉近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人的关系变为合作和互动关系,行政服务特征更为突出;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推动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升级版,此举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对于大连市加快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大连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建委、规划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公安局等11个部门,包括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特种海产品专项捕捞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等21项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