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15.03.2017 19:3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2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促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探索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是指在申报项目时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有所欠缺,窗口采取先受理,后补齐的方式。我处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对承担的3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认真研究,结合我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明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开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等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七项行政许可事项适用容缺受理,并制定了我局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清单。清单中明确提出对上述七项行政许可事项中营业执照原件、申请材料真实性及纸质版和电子材料一致性自我保证声明、申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明原件等非主要申请要件在企业承诺限期内待批准前将相关材料补全并核对原件后进行容缺受理。该制度实施后,相对放宽了受理门槛,提前进入实质审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审批受理难问题,缩短了审批时间。
探索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是我局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举措。我局将继续按照辽宁省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健全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03.201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