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

03.12.2018  11:41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行使58项,合并180项,增加85项,调整规范54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8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42项。

  在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中,对暂住证的收缴、会计资格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等行政职权事项均在取消之列。

  据省委编办介绍,此次调整规范省直部门行政职权具有“弱审批、强监管、明责任”的特点:“弱审批”,即拟取消下放(含委托下放)的行政职权中,行政许可占拟取消下放总量的49%,对持续简政、提高放权“含金量”、科学规范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强监管”,即拟增补的行政职权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57项,占拟增补总量的69%,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释需新增的行政职权,充分体现了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也符合中央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要求。“明责任”,即对拟委托下放的50项行政职权,逐项明确了相关免责情形和追责情形,确保委托下放后责任落实到位。

  据了解,我省自2015年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以来,共10批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1084项,频次和力度位居全国前列。

  2018年,我省将持续简政放权列为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省委编办对省直部门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对标先进省份,提出了调整规范省直部门行政职权的意见。

  此次调整规范省直部门行政职权,做到了能减尽减,对设定依据已废止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能放尽放,对市县有能力承接的职权,如设定依据未明确必须省级行使,一律下放。能合尽合,对同一部门职权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行政职权,着眼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政府审批服务,一律归类整合。能补尽补,对因法律法规立改释需补充新增的行政职权,特别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职权,一律列入省直部门权责清单。能转尽转,对省市县共有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层级权限划分的行政职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律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与调整前相比,省直部门行政职权总量精简比例达17.7%,特别是行政许可为全国最少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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