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干洗衣服丢失 根据购物发票折价赔偿

05.01.2015  15:56

   维权案例

  2014年11月24日,沈阳市消费者张女士拨打工商12315电话投诉称,她在某洗衣店干洗衣服,取衣服时,被店家告知衣服丢失。

  事后,张女士要求洗衣店赔偿相应的损失,洗衣店虽然不规避责任,但给出的赔偿方案无法让张女士接受,双方随后发生争执。

   工商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本案中,消费者在接受洗衣服务时丢失衣物或损坏衣物的情况十分常见。根据洗涤行业的相关规定或惯例,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物的发票实行折价赔偿,如果洗染高档、昂贵的衣物,消费者可与干洗店作出书面保值约定,衣服价值根据消费者的报价或议价。在此情况下,发生衣服损坏、遗失后,消费者可获得约定价的赔偿。

  经调解,经营者为张女士赔偿35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