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强化四项措施推进扶贫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 西丰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扶贫、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城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务、经信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扶贫职责,增加18个乡镇党委书记为小组成员,进一步健全“三位一体”扶贫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机制体制,与全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副县级以上领导联系点制度,跟踪调度和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加强了乡镇扶贫机构建设,各乡镇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开发办公室,每个乡镇明确一名副乡级以上领导分管扶贫开发工作,乡镇内部配备扶贫办主任1名,专(兼)职扶贫干部不少于2人。现乡镇扶贫机构人员共计38名,已全部上岗。
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建立扶贫开发工作监管体系和资金管理问责制,严禁挪用、占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扶贫部门承担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发挥作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追求相关责任。
强化考评督查跟踪问效。 对扶贫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主导的绩效监督机制,县委考评办、政府督查室以及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组织人大视察和政协调研,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报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强化 社会扶贫。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积极深入社会各阶层,动员社会领导支持扶贫。将特殊贫困群体、突发贫困群体,作为社会重点援助对象,通过争取社会各类专项基金、福利基金提供特殊帮助。树立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工作;树立贫困户自主创业致富典型,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实现扶贫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