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大南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应把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在具体行动中,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带头示范,促进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党委(党组)必须负总责,承担好第一责任。党委(党组)抓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党组)应该抓的“大事”。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医院的党政“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放在心上。要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的高度,更要站在作为领导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把同事推向牢狱之灾的认识高度,不能装糊涂、当老好人,要守土有责,切实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要“谁主管、谁负责”。领导班子中,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实行“一岗双责”。目前,我们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推出“三大”组合拳,启动了“风险点大排查、廉政大谈话、问题大巡视”(以下简称“三大”)活动,推进行风建设、纪律建设。“三大”活动涉及的范围、影响的程度、谈话人员的规模都是近年来最大最广的。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要管人管事管自己,肩负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地方和单位出现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出重拳整治卫生计生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目前,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88件,15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思想认识,最终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从“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