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入更要守税法
04.08.2015 11:5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近日,笔者了解到,某地税务机关为了尽可能地留住税收,有意增加即将实行“营改增”的建筑安装等行业的税收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于是,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为了完成任务想尽办法,有的强行改变过去的征收方式补征税款,有的找借口要求纳税人提供近几年的纳税缴款单来核实,有的甚至打着移交税务稽查的旗号要求纳税人补税。
这种强补强征的做法,是部门利益在作祟,其实质是一种程序上的税收违法,极大地扭曲了税法的公平性。税法是税收的征收依据,也是税收法定的根本体现。应当看到,组织收入虽然是税务机关的天职,但税法是组织收入的“尚方宝剑”,没有税法作保障何谈组织收入?税改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归属有所变化,但这不能成为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借口。不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税务机关应始终坚持依法征税的原则不动摇。同时,要不折不扣地让各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政策措施在纳税人中落地生根,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4.08.2015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