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
7月2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
据悉,地籍区(子区)是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是规范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支撑和保障,对于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注意到,与人们的身份证类似,翻开新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都有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个代码由28位数字代码构成,其中前6位代表县级行政区划,7至12位就是地籍区(子区),13至19位是宗地号码,20至28位是房屋等定着物代码。地籍区(子区)相对较为稳定,一般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社区结合明显线性地物为基本划分单元,不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
《通知》要求,将地籍区(子区)划分作为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权籍调查、数据整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的基础性、先导性任务优先部署安排。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要以县级为单位完成地籍区(子区)的划分与编码。前期已完成地籍区(子区)省级汇交的,要全面检查汇交成果。对于汇交成果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补充完善汇交成果,形成现势、准确的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的转换应用,按时完成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国家级汇交。各地应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将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全面应用于权籍调查、数据整合建库、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各地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地籍区(子区)的国家级汇交,因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划分成果应实时报部。
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汇交实施方案》同步下发。
责任编辑: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