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9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等积极主动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
通知指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积极主动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部分省份尚未启动。为此,各有关负责单位要加快实施进度。《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明确要求:鼓励各省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各地要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启动实施的省份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早见成效;尚未启动的省份要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尽早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通知要求,要细化完善操作办法。自201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垦区均可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地要继续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开展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服务措施,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实现便民利民。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查伪造手续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旧机回收拆解,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通知同时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季度汇总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至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时,各省要及时对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如有变化可在次年1月10日前补报,农业农村部将视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