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组织开展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专项检查

03.04.2017  01:42

为规范角膜塑形镜经营行为,消除市场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近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

一、明确专项检查内容。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角膜塑形镜经营企业和进口代理商等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企业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经营无注册证产品的情况;二是所经营角膜塑形镜的说明书、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四是从事角膜塑形镜经营的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五是从事角膜塑形镜批发业务的企业是否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二、突出专项检查重点。要求各区、县(市)监管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场检查时,对经营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购销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重点检查,对可疑产品及时开展协查,对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经营质量安全隐患大的企业,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监督问题整改,确保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对产品要追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涉嫌非法行医的,要及时移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