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当前,全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极个别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对拒不配合流调工作、故意隐瞒行程,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冲卡外出,以及企业不落实“四方责任”等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立案调查、打击处理。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5起。 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8月29日,多名大连涉疫人员在流调组多次耐心与其沟通的情况下,依旧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严重妨害流调溯源,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人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立案侦查。
2.2022年8月31日13时许,甘井子区居民孙某(男,37岁)在革镇堡街道某社区防疫检查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持械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造成两名防疫工作人员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中山区居民孙某(男,30岁,9月2日被确定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甘井子区居民王某(男,31岁)在明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严格落实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的情况下,多次不参加核酸筛查。目前,二人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4.2022年8月31日10时30分许,西岗区居民严某燕(女,53岁)在香炉礁街道某卡口,未携带出入证明外出,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登记,辱骂社区工作人员,且不听临场民警劝阻,辱骂民警,后被民警当场控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严某燕以阻碍执行职务受案调查。
5.2022年8月28日16时50分许,金普新区居民于某(女,36岁)在本区核酸检测采样点未佩戴口罩并插队,不听执勤民警多次劝导,并对民警反复辱骂,后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违法行为人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2022年8月30日,甘井子区某网吧经营者徐某(男,32岁)在明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第24号)》中要求全市网吧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的情况下,仍然擅自违规营业。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2022年9月4日6时许,中山区居民刘某军(男,37岁)在网上发布“武汉大白集结支援大连,已抵达大连机场”信息,经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核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刘某军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 稳妥应对疫情需要广大市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请大家继续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防疫规定,携手并肩、守望相助,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大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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