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相约自杀事实 法院轻判老汉

04.12.2014  00:23

 本报2014年9月7日05版报样

  新闻到底:《相约自杀害老伴又想“带走”孙女》

  新闻闪回:因为常年患病、失眠,68岁的梁某和67岁的老伴儿两人相约一起自杀。杀死老伴儿后,他又想将孙女也一起“带走”,他用刀划伤了孙女的脖子,但因孙女后悔而终止伤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老人被提起公诉。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首席记者杨帆报道杀死老伴儿、刺伤孙女的被告梁某最终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注意到,法院最终认定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相约自杀的事实存在,虽然此情节不影响本案故意杀人性质的认定,但在量刑时确实为考虑情节。

  那么,在国内屡有发生的“相约自杀”案例,都是如何认定是否担责的?

  常年患病老两口自杀

  2012年,梁某查出肠道疾病时,精神压力大,那时起吃饭睡觉都不行,心情不好、爱发脾气,常说活着累,没意思。严重的情况是从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1月,孩子们经常开导他,并上医院看病。事前他有跳楼、吃安眠药、拿刀等要自杀行为。

  儿子大军(化名)也表示,“父母二人长期失眠、身体状况不好。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两位老人均心脏功能不好,母亲心脏早搏,父亲心律不齐,过去曾因心脏偷停,昏迷两次。 ”

  母亲血脂高,一眼视力0.1左右,几乎看不见。父亲脑梗,脑萎缩,长期便秘、失眠。事发前一个星期内梁某曾两次提及“自杀”,第一次还留下了遗书。但两次被家人劝好。

  杀死老伴后划伤孙女

  2014年1月20日早9时许,买完菜后,老伴儿又说“很累,不如死了”。

  梁某同意了,“老伴儿就在房间里找了一把剪刀,她坐在地上,往自己脖子上扎,扎破了,出血了。因为没劲儿,也扎不动,就让我帮忙,我就去厨房取了一把菜刀。老伴儿让我快点儿帮她,我就拿着菜刀割向她的脖子……”

  担心13岁的孙女无人照顾,老人又问孙女愿不愿意跟爷爷奶奶走?随即梁某用菜刀割向了孙女的脖子,但看到流血后,小娟说不想死了,梁某停了下来。

  经鉴定:梁某患有心境障碍(无精神病症状的抑郁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老人因杀人获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产生相约自杀念头后,被告人主观上虽有帮助被害人自杀的故意,但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针对“相约自杀”的认定,法院查明,多位家人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因身体原因产生厌世想法,曾有过自杀行为,因被家人发现而及时制止。

  法院认定被告人梁某和被害人相约自杀的事实存在,此情节不影响本案故意杀人性质的认定,但法院在量刑时对该情节予以考虑。

  另外,法院也认定刺伤孙女的行为为犯罪中止。

  法院还采纳了被告人因精神障碍具有限定责任能力,且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被告人梁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新闻词解

  什么是相约自杀?

  为何认定相约自杀会成为法庭量刑的考虑情节之一?什么样的自杀算是相约自杀?什么样的情形是认定犯罪还是非犯罪的关键?

  在刑法理论上,相约自杀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相约自杀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虽然相约行为对各方起到精神支持作用,但由于客观上没有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因此,自杀而没有死亡的一方不应对他方的死亡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双方相约自杀,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后者应对方请求先将对方杀死,然后自杀未成或又放弃自杀念头的。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受托杀人,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量刑可从轻。

  (3)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此条件自杀身死,而提供条件的自杀未死。这是一种帮助自杀的行为,可比照帮助自杀的原则处理。

  (4)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本没有自杀意图,对诱骗者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但这种情况下与诱使他人相约自杀而自己自杀未成的情形有所区别,处罚应从重。

  相关案例

  情侣相约自杀女子犯罪免罚

  2013年8月10日,东莞一对情侣闹分手,女子要求男子兑现照顾其一辈子的承诺,男子便让女子将其杀死,后两人相约自杀,女子手腕受伤,男子中刀身亡。事发后,女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虽积极实施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相较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系自首,案发后积极施救被害人,且有一女需抚养,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五人相约自杀两人变卦遭索赔

  2013年初,傅某林(1991年生,广东普宁市人)、段某斌(1989年生,江西南昌市人)因工作、生活等压力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意图自杀,两人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同有自杀念头的周某华等三人,后五人相约前往东莞集体自杀。

  实施自杀行为中,段某斌、傅某林先后放弃自杀离开旅店,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周某华等三人实施自杀。 2013年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

  一名死者周某华的母亲将两名变卦者及旅店经营者等四人一起告上法庭,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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