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楼市“新9条”让百姓“好”买房
将更多商品住房纳入普通商品住房范围:价格标准由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放宽至300万元以下,面积标准由144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68平方米以下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10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十一”前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房促销工作的通知》(简称“新9条”),出台了多项利好措施,为即将举行的秋季房交会“助阵”。
一是对各区、县(市)商品住房的数量、区位、价格、户型以及开发企业的意愿进行摸底调查。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二是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一律采用货币化补偿或以政府团购商品住房、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安置,打通回迁安置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
三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据市房产局解读,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主要目的是使更多商品住房能够纳入普通商品住房范围,从而使购房者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购房负担。“新9条”不仅将价格标准由“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放宽至“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面积标准也由“144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68平方米以下”。本条政策对于大户型购房者来说是重大利好,结合5月6日推出的《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中的购房奖励政策,契税税率最低可降至1%。但由于是阶段性激励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底,有购买大户型意愿的购房者还需尽早入市。
四是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对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发放补助资金;在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发放补助资金;在168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发放补助资金。对居民购买商品非住宅的,按每平方米175元发放补助资金。
据市房产局解读,“新9条”延续了去年冬交会以来的优惠政策,但略有调整。一是商品住房补助面积划分有所变化。随着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标准放宽至168平方米,房交会期间享受每平方米50元补助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由“90~144平方米”调整为“90~168平方米(含168平方米)”,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补助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由“144平方米以上”调整为“168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30元补助的购房面积未变。需要注意的是,房交会购房补助政策与契税奖励政策不可兼得,购房者可自行计算两者优惠幅度,择优而选。二是补助范围扩大至商品非住宅。居民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楼盘的非住宅产品,包括车库、仓库、商网、公建、写字间等,均按每平方米175元发放补助资金。
五是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缩短办理贷款周期,采取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力度,确保已出台的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支持住房消费。据市房产局解读,近期,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沈阳公积金中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商业比例调整的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按规定履行调整论证程序,如果符合规划等相关要求,报市、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规划、土地变更手续。
七是对已出让但至今未按期交付土地的地块,要切实做好征地等工作,保证于2015年底前交付净地。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去化周期未达到合理区间,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县(市)暂停计划供应。
八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2015年底前全面解决城区内房地产项目周边的道路、煤气、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配置学校、医院等公共资源,满足新开发项目配套需求,提高居住品质。
九是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简政放权工作。着重在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5个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