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后讯问未成年人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05.02.2015  18:38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从2月2日起试行。在辽宁范围内,该规定首次制定试行。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沈阳市检察机关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在诉讼过程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询问提纲,采取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录像应当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讯问室开始录制,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摁手印、离开讯问室时结束。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都要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未成年人不同意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进行解释,但不影响录音、录像进行。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害人、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讯问笔录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内容一致或者意思相符。

  案件办理完毕,将办案期间录制的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