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设置160处共享单车点位 地铁出入口禁停

10.08.2017  18:21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于海)8月9日上午,记者在北三经街与十一纬路路口西北处看到,施工人员正在施划一处新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并喷涂了“沈阳单车”字样。据市建委介绍,为规范沈阳市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引导非机动车尤其是共享单车有序停放,沈阳市建委和交警近日联合制定《沈阳市中心城区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导沈阳包括共享单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设置。同时,《沈阳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目前也开始编制,将在近期出台。

   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试点160余处

  在施划现场,市建委交通处谢宇告诉记者,目前,沈阳非机动车停车区试点已有160余处,位于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和平大街、三好街、三经街、十一纬路、大西路等7条主要街路。大的点位能停20到30辆非机动车,小的点位能停5到10辆。

  将来,沈阳还将根据具体的非机动车停放情况对这些试点进行调整,并在全市其他街路规划更多的停车区。针对个别点位共享单车停放量较大的情况,市建委将会考虑在后期设置更大面积的停车区,甚至可以停放100辆、200辆的非机动车。并在有条件的点位设置立牌或车棚,也有可能设置传统的自行车金属卡座,并安排专人管理。此外,沈阳还将推广“电子围栏”,利用网络科技引导市民文明停放。

  谢宇说,沈阳市目前施划的是非机动车停车区,是鼓励城市内所有的非机动车按位停放,包括电动车、普通自行车,而不仅仅是针对共享单车。

   将规范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根据《导则》,沈阳除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或停放的道路外,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街区道路均可视条件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共享单车在主干路、次干路设置停放区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以及道路交通顺畅为前提,在支路以及街区道路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应当以便民适用为原则。

  《导则》提出,在混行的马路,共享单车在人行道设置停放区,应保证2米以上的行人通行带宽度,重要商业街行人通行带宽度不得小于4米;同时不得占用路口人行带、人行横道、公共(电)汽车停靠站(亭)、人行道上划设的无障碍设施、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检查井、箱(井)盖、绿化树池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空间或影响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

  而在有区分的马路上,《导则》要求,共享单车在慢行道设置停放区,应保证3.5米以上的慢行通行带宽度,重要商业街慢行通行带宽度不得小于5米。

  “设置停放区的目的就是防止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和企业合作,通过一些方式鼓励市民合理停放车辆。”谢宇说。

   地铁出入口平台等16处禁停

  《导则》还规定,地铁出入口平台、无障碍设施及盲道、消防栓半径5米范围内等位置禁止设置停车区。

  1.行人和非机动车混行马路,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慢行通行带最小宽度(小于3.5米)要求的慢行道。有区别马路,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小于2米)要求的人行道;

  2.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10m以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3.公交中途站站台两侧5米以内、站台后方人行道2米以内、站台后方慢行道3.5米以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4.人行横道两侧5米以内、后方人行道4米以内、后方慢行道5.5米以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5.消防栓半径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慢行道,禁止设置停车区。

  6.路口范围内的人行道/慢行道,禁止设置停车区。

  7.无障碍设施、盲道以及两侧各0.25米范围内的人行空间,禁止设置停车区。

  8.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市政设施工作井半径1.5米以内的人行道/慢行道,禁止设置停车区。

  9.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较大商业设施、旅游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主出入口门前两侧各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10.机动车桥梁、隧道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11.坡度大于4%的道路。

  12.人行天桥地道出入口。

  13.积水排水不畅或危险边坡的人行道/慢行道。

  14.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15.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

  16.相关部门划定禁止非机动车停放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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