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人员在充气站充报废煤气罐(图)
1月15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位于苏家屯区的一家液化气充气站有非法充装过期、报废液化气罐的行为,还存在无充装操作证人员、站外人员给液化气罐充气行为。当日,市质监局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对这家充气站进行了查处。
充装报废、超期气瓶的违法行为,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充装许可证;在液化气样中掺加二甲醚,达到一定数量构成刑事罪犯。
调查:无证人员充装报废液化气罐
当日13时,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与市质监局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执法人员来到苏家屯区十里河地区。
这家“沈阳市十里河液化充气站”临近灯塔市,规模比较大。在进站口,记者看到了“进站须知”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罐须知”,两个须知详细地列举了诸如“不能使用报废气瓶”、“不为过期的液化气罐充气”等内容。
走进站内,随处可见“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的警示标语。在一个工作间,执法人员发现一名充气站工作人员正在充装液化气罐。经检验,发现了7只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罐。
经过询问,这名充装人员现场无法提供充装操作证。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每班充装操作人员至少2人。”。
发现:现场竟然还有站外人员充气
在现场,执法人员对该充气站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普法宣传,并当场封存了过期、甚至已报废的液化气罐。
记者发现,这家液化充气站有工商执照,但是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更严重的是,竟然有站外人员现场给液化气罐充气。记者和执法人员询问这名站外人员的身份,他只说了句:“我不是站内员工。”
据了解,在农村一些地区,一些用户为了省钱,从中间商手里租用已经报废的液化气罐。这名站外人员很可能就是中间商。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抽取了液化气样本,送检化验是否掺加了二甲醚。执法人员介绍:“如果真的掺加了二甲醚,达到一定数量,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处罚:充装报废、超期气瓶可罚款或吊销许可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目前沈阳市质监局正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从去年起,市质监局针对液化气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会同安监、交通、建委、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治理。重点打击充装报废、超期气瓶,及在石油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的违法行为,以实名制为载体,规范沈阳液化气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有个别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违法充装和经营,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秩序,也给市民安全带来巨大了隐患。
市质监局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王继昌对记者说:“充装报废、超期气瓶的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被查处的这个充气站的行为,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今后,市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充装报废、超期气瓶,及在石油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事故的发生。”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吴强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