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证合一”登记制 信用监管将成市场核心监管制度

12.09.2016  20:37

  9月7日,辽宁省工商局向媒体通报了从今年10月1日起,辽宁省将全面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消息后,引起企业和社会相关各界普遍关注。记者请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据介绍,“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制度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登记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部门不再另行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取消定期验证、换证制度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同步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强化放管结合、协同推进,推动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监管制度。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对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落地生根,强化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建立工商、人社、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按照职责搞好分工协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做好衔接过渡。改革后,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三是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全省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吴宏 包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