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证明事项清理会议 辽宁省法制办作经验交流

18.09.2018  18:00

9月13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公安部、北京市编办、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等4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姚明伟以《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倾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代表辽宁省做经验交流。

姚明伟主任在交流中,首先介绍了辽宁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展及阶段成果。7月27日,辽宁省公布了省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局代省政府起草的《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共取消调整各类证明253项。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永久取消证明75项,取消后规范调整办理方式的证明178项。在规范调整的178项中,为保证证明取消调整后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明确了后续管理服务模式:一是明确了69项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进行办理;二是明确了81项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证实相关信息进行办理;三是明确了28项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固化责任进行办理。

  在证明事项清理中,辽宁省多措并举,取得实效。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三级联动,切实保障清理工作质量。省、市、县多层级、多部门通力合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从企业、群众接触最多、办事最直接的社区、办事大厅开始逐项梳理,严把质量关。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助推辽宁振兴发展。辽宁省以此次清理证明事项为契机,确定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证实相关信息的,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的,一律取消”的清理原则,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助推辽宁振兴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清理证明事项,实现清单化管理。辽宁省将在现有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系统梳理证明事项,深入做好取消、调整、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按期公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推广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政务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证明事项举报投诉处理、反馈运行机制,对不规范索要证明事项及仍然索要、变相索要相关证明或擅自增设证明事项的严肃追责。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证明事项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原则上,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增设证明事项,确需增设或调整的,经履行合法程序后,统一纳入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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