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服务骗取钱款构成诈骗罪 去年全国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逾千件 最高法发布9起案例
□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电信诈骗花样翻新,迷惑性强,普通群众防不胜防。数额上百万、千万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今天在此间说。据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最高法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中,既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案件,也有中西部地区的案件;既有较为传统的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冒充QQ好友诈骗,也有新近出现的谎称推荐优质股票诈骗、考试改分诈骗;既有在境内实施诈骗的,也有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的。其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
虚构内幕消息骗取会员费
信息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现象日益突出。不法分子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伪基站”设备等,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跨省、跨境针对不特定群众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分布区域广,人数众多。
2010年5月,周文强通过中介注册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设“客服部”“业务部”“操盘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业务部”负责电话回访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一犯罪团伙骗取34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6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文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同时对其他10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
法官提示,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冒充公安谎称医保卡异常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透支”“医保卡异常”“涉嫌违法犯罪”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令普通群众防不胜防。
2013年7月份,吴金龙等人在老挝万象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医保卡出现异常”。待被害人回拨时,由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成员使用预先更改好的“公安局号码”(来电显示为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号码)骗取被害人信任,套取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随后再由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清查比对”。吴金龙参与诈骗犯罪数额高达1.019亿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吴金龙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其他10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医保卡已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卡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吴金龙等人在境外设立窝点,设置三线人员分别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虚假语音信息,后通过三线人员的连环诈骗,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得钱款。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医保卡出现异常的电话语音信息,更不要轻易在电话中将重要个人信息告知陌生人。
职业取款人同样构成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滋生了灰色产业链,诱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
据介绍,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
2013年至2014年,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通过这种方式,上官永贵等人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95万余元。
法院认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这类犯罪分子通过频繁更换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严重干扰、阻碍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本案的公布,说明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依法属于共同诈骗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李睿懿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诉至法院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继续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电信网络秩序。最高法将加强审判指导,进一步统一适用法律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制网北京3月4日讯
编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敢于以身试法,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这里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关注国家媒体的有关报道、社区的警情告示、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宣传和现场提示。一旦遇到此类情况,自己不仅不要上当受骗,还要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