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两次试管婴儿失败 丈夫三次起诉离婚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沈阳一对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妻子连续两年做两次试管婴儿都失败,并因此深受伤害,两次入院治疗。
在妻子治疗期间,丈夫两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第三次起诉时,法院最终准予双方离婚。
刘军、小颖于2009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下子女。一开始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产生矛盾并分居至今。
小颖曾于2014年9月、2015年5月两次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适应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性反应。
刘军曾于2014年7月、2015年4月两次起诉请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刘军于2016年3月再次起诉请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同意小颖要求多分财产的主张。他表示,小颖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完全自愿,造成的伤害应由本人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现刘军坚决要求与小颖离婚,应准予。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考虑到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小颖两次做试管婴儿失败,不久后刘军起诉离婚,给小颖在身心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且小颖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本着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对小颖应适当予以多分。
原审法院判决:准予刘军与小颖离婚;刘军、小颖名下住房公积金归刘军、小颖各自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住房公积金差价款2万元;刘军、小颖名下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归刘军、小颖各自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社会保险金差价款1万元;刘军名下股票及资金归刘军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股票资金折价款共计10万元;刘军名下银行大额存款12,170.24元归刘军所有,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存款折价款1万元;坐落于沈阳市于洪区的共有房屋归小颖所有,小颖一次性给付刘军房屋折价款151,500元,待房屋折价款付清后,有义务配合小颖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所发生的更名费用由刘军承担;刘军一次性给付小颖医疗费1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选择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