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绑架了汽车合格证
赵先生买了车近两年,却因经销商迟迟不交付汽车合格证,导致无法上牌
-华商晨报记者夏铭阳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赵威)消费者付款买车后却拿不到合格证,有车无法上牌只能“裸奔”,合格证担保贷款是问题症结所在。
昨日,省消协举办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社会问题研讨会,邀请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办、省工商局、部分学者、律师、汽车厂家、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代表等参会发表个人意见,为破解维权难题,寻找解决之道。
根据省消协掌握的情况,近年来汽车合格证被融资担保,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难点。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数以百计的此类消费投诉。
去年12月26日,沈阳市委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要求沈阳市工商局查办东北汽贸公司向94位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延期交付汽车和汽车合格证的问题。
接到督查通知单后,相关部门立即联系东北汽贸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企业进行了约谈。
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陵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初,陆续接到消费者对东北汽贸的投诉,投诉的内容基本都是交付购车款后,对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车辆和合格证,截至去年年底,相关投诉共110件。
上述负责人透露,今年1月初,经销商相关负责人约全体车主在店里见面,并当面承诺,所欠车辆及合格证于2017年1月26日前交付,如过期没有交付,春节后,3个月内交付,且按消费者交付全款之日起按购车款的一分利给利息,车主同意该承诺。
2天后,车主到店里取承诺书,发现店方承诺书修改了,“一分利”改成了给与一定补偿,如果不同意该承诺,可以走相关法律途径。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已有40多个投诉解决完毕,还有47户交款后,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合格证,24户没有车也没有合格证,一共是71户没拿到合格证。
根据相关规定,新车办理3次临牌后,不能继续办临时牌照,无法上路行驶。
昨晚,记者多次拨打东北汽贸负责人电话,但都没有人接听。
合格证抵押是个坑它为何成全国性消费维权难点?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表示,消费者购买新机动车,经销商应该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但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违法采用汽车合格证进行担保贷款,三方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以监管的形式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
唐少博表示,表面上看,金融机构用汽车合格证来约束经销企业偿还贷款,实际上是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约束经销企业还贷,一旦经销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经营者跑路,金融机构也会成为受害人。
经销商说
于洪一汽丰田4S店总经理李冉:
银行应对经销商进行信用评估
如果4S店经营能力强,流动资金充足,经销商在收完车款,向客户交车后,客户第一时间可取得车辆合格证,也有一些经销商虽然资金能力强,但是为了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在客户交付购车款后,把车款打给融资银行,银行收到款后,次日将合格证交给4S店,客户一般可在一周内拿到车辆合格证。
经销商应与融资单位有一个深度密切的合作,通过对经销商进行信用评估,开放绿色融资通道。
和兴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继宏:
客户交钱时需注意合格证问题
车辆合格证被用于融资担保是汽车销售行业广泛采取的一种融资方式,如果没有上述融资方式,4S店资金运转会吃力。
比如:一家年销售2000辆汽车的4S店,自身资产在1300万元左右,每个月库存保证200辆左右,如果一辆车平均15万元,需要3000万资金,但4S店资产只有1300万,融资担保用资产做抵押,远远不够担保要求。
有关车辆合格证引发的投诉只是个案,往往一些经销商有其他的资金需求,卖车收款后,把资金变现后挪为他用。消费者应该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客户因为图便宜,没看到合格证,交钱后往往引发纠纷。
部门声音
辽宁省金融办普惠金融处副处长赵黎峰:
合格证抵押贷款需进行规范
抛开汽车行业问题,从金融角度来讲,这一问题归根结底是融资模式的规范性问题。
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模式之所以存在,并且运行了很多年,证明这种模式出发点是好的,有可行性。出现问题的原因是规范性不够,资金使用方回款后改变了它的用途,在流程上缺乏规范。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消保部门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对银行进行业务指导、风险提示,督促银行配合案件、法律纠纷的解决。
建议汽车生产商、销售商、银行三方行业协会从行业自律角度对融资模式研究出可操作、依法合规的行业规范,并加以遵守。
辽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钟烨:
消费者可寻求法律救济
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这种模式与现有法律相对立,如果消费者因此寻找法律救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就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消费者用优惠、低廉的价格购买商品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影响其权益受到保护,监管部门应该在标准合同上将合格证予以明示。
从个案来看,在遇到经营问题后,如果经营者拿不出妥善可行的解决方式,消费者应该立即寻求法律救济。
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刘桂艳:
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督经销商
在车辆交易中,车商未交付汽车合格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事先明示合格证已经抵押给银行,双方约定给付时间,但经销商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属于合同违约。还有一种情况,汽车经销商事先没有明示合格证已被用作融资抵押的相关信息,隐瞒真实信息,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隐瞒车辆合格证用作融资抵押真实信息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但实际过程中,需要消费者提供经营者隐瞒真实信息销售行为的证据材料,消费者往往提供不出上述证据材料。建议有关部门,严格监督经销商销售车辆行为,加大消费警示力度。
专家建议
东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牟瑞瑾:
应用法律规范汽车经销商行为
汽车合格证仅是汽车整车出厂的合格证明,本身并不具有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不能成为质押财产。表面上看,金融机构用汽车合格证来约束经销企业偿还贷款,实际上是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约束经销企业还贷,这种融资担保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风险防范角度看,不能把责任归结为消费者贪小便宜,不及时交付车辆合格证引发的社会问题,经销商承担主要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汽车经销商的行为,保障经济秩序有序发展。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凤君:
建议将合格证和汽车一起抵押
出现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这一社会问题的核心就在经销商。建议银行可以用车辆合格证加其他的方式,比如:合格证和汽车的抵押一起来做,把汽车仓库、流转过程一起质押、管理,不仅控制汽车合格证,还控制汽车本身,这就避免了经销商的乱来。
监管机构可以强制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示有关合格证信息,只有看到合格证才交款。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
合格证担保融资属侵权违法
用机动车合格证进行担保融资,省消协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无论购车的消费者是否知道或不知道,这种担保融资行为都是侵权违法的。
机动车合格证的使用价值只有两个,第一是告知消费者其购买的机动车是合格的;第二是购车消费者用于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机动车出厂时或出厂后,合格证与机动车分离,就意味着购车消费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省消协呼吁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华商晨报记者赵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