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06.02.2018 16:5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根据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 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2017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据了解,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34元/ 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2015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3.58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19元/立方米。
有专家认为,进入供暖季后,我国天然气供应趋紧的形势严峻,由于北方市场进口气偏少,仅靠国产气难以满足下游需求,供应压力更为突出。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天然气进口税优惠政策,促进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6.02.20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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