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提前下拨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5820万元

29.05.2015  11:25

  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自2014年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提高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标准。提标后定额分别为:小学850元/年,中学1050元/年。沈阳市财政局现行标准比国家和省提标后标准高出24元。
  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沈阳市财政局提前下拨资金5820万元,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相关部门抓紧做好公用经费分解落实,切实保障学校春季开学后日常教学及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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