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是非税收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防止非税收入流失的重要关口。因此,长兴岛财政局实施四举措,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一、严格实行票据购领、审核、缴销制度
一是加强票据基础管理。制定了细化的票据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凭证供应、专人购领、缴旧换新、票款通行”的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只能指定专人凭《票据领购证》到财政局领票,对不属供票范围或不应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坚决不予发放。对未能及时缴验旧票的,坚决不予发放新票,对用票量大的单位,实行按月发放,对一些特殊用票单位,实行按次发放。真正做到无证不供票、无目不供票、资金未缴专户不供票。二是强化票据日常管理。对前来核票购票的每个单位,从票种、数量、起止号、金额都进行了严格登记,严格坚持“限量领购,定期核销,验旧购新,票款同行”规定,严把票据购领、核销关。对票据使用单位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与实际用票收入进行核对,并由相关科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购领、核销手续,坚决杜绝票据使用单位坐收坐支,确保票面金额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建立和完善从申领、发放到缴销等一系列票据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责、专帐、专库管理,严格发放、结存和核销手续,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加强票据的核查监督,杜绝票据外流和违规使用。
二、规范用票单位的日常票据管理
大力宣传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增强依法用票意识,在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上,实行领销存台帐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增强责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做好票据的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规范填、开票据行为,对开具票据过程中作废的票据应作规范处理,加盖作废图章,避免乱涂乱画。严格追究转借、转让、串用、各联之间内容金额填写不一致以及使用非法票据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逐步实现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化。
三、加大监督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用票单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或组织,视其行为类别、情节轻重,制定相应的处罚尺度,严重者将对其停止财政票据供应。建立平时抽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处罚与规范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后检查与事前监督、事中调控相结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严肃性。
四、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建立数据信息库,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纳入政务大厅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对所使用的票据、票据数量输入数据信息库,既方便办事群众缴纳相关费用,又提高财政人员工作效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用票单位的票据开具信息进行全程跟踪及控制,从而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