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

01.02.2019  18:31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域的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

  办法所称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海域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沿海岸线和海岛海域生态功能恢复的资金。

  办法明确,保护资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入海污染物治理,修复整治,能力建设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保护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支持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的保护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支持渤海综合治理等保护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具体项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要求等具体事项。地级市安排保护资金不超过3亿元、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安排保护资金不超过4亿元,具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金额确定。

  采取因素法的,应该选取纳入支持范围的沿海地区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岸线岸滩整治修复面积、入海污染物治理量。因素法分配权重暂按3∶3∶4的比例确定。财政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海岛海域保护需要合理调整相关因素的权重。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对保护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建立保护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各地保护资金使用和方案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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