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遭遇劫财还要劫色 女子“先处对象”报警脱身
15.06.2015 12:27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夜间聚餐后,女子独自乘公交回家,途中玩手机,引起同车醉酒男注意。零时许下车,醉酒男尾随其后,趁机抢走其手机并欲实施强奸。女子与醉酒男周旋,谎称“我也是单身”表示愿与其处对象,劝醉酒男一起到旅馆“开房”,趁机向旅馆老板求救,得以报警。
去年4月末的一天夜里,40岁的沈阳市民王兰(化名)聚餐后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坐在她身旁的男子满身酒气。她下车,醉酒男也跟着一起下车且一直跟在她身后。
途经一酒店前,醉酒男从后面一把勒住她的脖子,拽着她就往胡同里拖,一边走一边恐吓“你吵吵也没用,你再吵吵就勒死你”。
醉酒男抢走王兰的手机揣进兜里,随后把王兰按在墙上,图谋不轨。
王兰担心对方伤害自己,于是问了一句“你是单身吗? ”醉酒男脱口而出“我是单身”,王兰便谎称自己也是单身,“要不咱们处对象吧? ”
醉酒男满口答应,说着就伸手搂住王兰。王兰便要求醉酒男一起去附近旅馆“开房”。
来到旅馆进行实名登记时,醉酒男的身份证找不到了,于是他返回原道寻找,王兰趁机向旅馆老板求助,借电话报警。警察赶来将醉酒男带走。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醉酒男李兵(化名),未婚,供述称当时喝了一些酒,看到对方的手机特别亮,就产生了抢劫的想法;下车后看对方一个人行走,周围也没有其他行人,就有了强奸的念头。
法院判决李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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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015 12:2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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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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