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万贫困人口4年全部脱贫
1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中国作为发展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在人权事业中取得的辉煌成就。在众多成就中,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
发展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贫困阻碍了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是对发展权的直接剥夺。要实现发展权,首先就要消除贫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发展权无从谈起。减缓和消除贫困是充分实现发展权的基础。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减贫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从1986年起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扶贫行动。
中国将减缓农村贫困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政府还制订专门的扶贫计划。30年来,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投入不断增加。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到670亿元,比2015年增长43.4%。
中国减贫行动有效保障了贫困人口发展权。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显著改变,贫困状态大幅缓解。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减少。按照现行农村扶贫标准,1978年农村贫困人口达77039万人,2015年减少到5575万人。中国已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
第二,农村扶贫标准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实际生活水平持续改善。1986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把农村人均纯收入206元确定为贫困标准。2014年,这一标准动态调整为每人每年2800元。扣除物价因素,现行扶贫标准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比30年前高了很多。
第三,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更高的扶贫要求,明确规定:“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责任编辑: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