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个人转让购买满两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如何确认两年时间?
21.09.2016 22:1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2005〕89号文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书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著名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1.09.2016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