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诚意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09.12.2015 09:4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取的诚意金属于预收款性质,应当在收到时确认收入,交纳营业税,若后期发生退款,则可申请退税或者从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9.12.2015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