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相机用俩月送店保养已“过保”

17.12.2015  12:34

  

  “立鼎伟业”:因厂家原因,曾置换新机销售同意送两年保修

  张先生新购的相机送到维修店保养发现机器已“过保”

  -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赵威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赵威)“尼康相机新机保修一年,我新买的尼康D610使用不到两个月,送到尼康特约维修店保养,工作人员说相机超保了。”张先生说。

  市民投诉:新购相机变“置换机”,已“过保”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10月18日,他在三好街东软电脑城立鼎伟业电子经营部花6950元购买一台尼康D610相机,相机享受全国联保,保修期为一年,交款后,在店面开具了购物发票,发票日期为2015年10月18日。

  11月25日,张先生和朋友到杭州旅游,其间他带上相机到尼康在杭州的特约维修店做清灰保养。

  “维修店客服人员查看相机后,又把相机递给了我,他说我的相机已经超过保修期了,不能享受免费保养和维修服务。”张先生说。

  经过进一步问询,张先生从尼康特约维修店了解到,其购买的尼康D610相机于2014年4月份曾被一名顾客用尼康D600相机置换过,至于“置换机”为何会流入市场销售,维修客服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经销商,维修店无法解释具体原因。

  张先生从杭州返回沈阳后,又带上相机到沈阳三好街附近的尼康指定特约维修店进行咨询,客服人员给出了同样的回复,由于其购买的相机已经超过保修期,无法享受免费保养服务,一旦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无法在维修店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张先生称,他在店面选购相机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其购买的相机曾经被置换过。张先生事后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家的拒绝。

  记者核实:商家称质量没问题同意送两年保修

  12月14日,记者和张先生来到三好街东软电脑城,东软电脑城客服部门工作人员得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随后找到该相机经销商,三方坐到一起进行协商。

  针对张先生的投诉,立鼎伟业电子经营部一销售人员表示,店面出售给张先生的尼康相机为正品行货,质量没有问题。该店面所售尼康相机全部从北京统一批量进货,在2014年,因为厂家原因,店面曾用尼康D600从北京尼康客服置换过尼康D610,置换的新机在店面进行销售。

  记者了解到,2014年央视“3·15”晚会上,尼康D600被爆拍摄时出现黑色斑点,并在反复修理后,黑点依旧存在,尼康D600“黑斑门”事件持续发酵,全国范围内下架后,尼康方面同意为中国客户免费置换D610机型相机。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从尼康中国客服中心得到证实,对于尼康新机,保修期按照购买相机开具发票标注的日期计算,但对于尼康D610这款相机,因为发生过D600置换D610事件,其保修期需按照置换记录标注日期计算,具体维修事宜则由维修店认定。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退货要求,相机经销人员表示,由于张先生的相机已使用近两个月,商家同意为客户提供两年保修服务,同时赠送顾客一块相机电池。

  “相机正常保修一年,我们同意保修两年,使用期间如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需维修,我们愿意承担维修费用。”销售人员说。

  对于经销商给出的上述处理方案,张先生表示需要进一步考虑。

  律师说法:商家售“置换机”如未告知应担责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案中,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为置换后的全新相机,但在销售时,并未告知消费者“置换机”保修期的真实情况,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相机无法维修的麻烦,商家应为此承担责任。

  杨继新同时指出,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相机在其购买前已被使用过,那么商家的行为则涉嫌欺诈,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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