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 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21.10.2015  12:56
  10月1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讨论稿)》;传达学习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和重要条件。这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团结各族各界、凝聚广泛共识、汇聚强大力量,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春座谈会“四个着力”要求,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讨论稿)》,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借鉴省内外经验,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既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又符合我省实际,是指导我省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支持政协组织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认真听取采纳政协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紧紧围绕制定“十三五”规划和落实“四个着力”要求等事关全局的关键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四是要认真筹备好、组织好即将召开的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更好地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
  会议指出,这次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保证县乡人大依法履职行权、开展工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一是要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支持县乡人大依法履职的关系,确保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做好相关配套法规修改工作,为推动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
  会议强调,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展开,地方党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提名推荐权,加强人选考察审查工作,在“入口”严把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要严肃换届纪律,把好选举“组织关”,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发现不正之风和不良苗头坚决制止,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绝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