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召开学习贯彻《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座谈会
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该《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地方配套法规,在贯彻上位法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方针原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权利义务、扶持政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整体条款高度精炼,重点内容表述全面,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周连科厅长在讲话中指出,我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民俗民间文化蕴藏丰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迎来了一个依法保护的新阶段,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关于学习贯彻条例,他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实质。《条例》是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工作依据,是人民群众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规范。二是切实加强《条例》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观念。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在全省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板报,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非遗知识。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咨询等活动,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广大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三是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扬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职责、创新举措,加强非遗传承人培养,深入挖掘非遗文化资源,切实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
佟昭副厅长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全省文化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非遗条例,按照周连科厅长的讲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更好的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