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个人贸易便利化试点 个体工商户凭出口运输单据即可换汇
10.04.2015 12:5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4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表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沈阳五爱市场、鞍山西柳市场、辽阳佟二堡市场和大连市推行个人贸易便利化试点,辽宁成为继福建、浙江之后的第三个试点省区。
个人贸易试点便利的对象主要是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执业证明且从事对外贸易出口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根据新政,个体工商户开展贸易出口时,只需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执业手续等资料,到银行开立一个外汇结算账户,就可办理同国外客户贸易外汇款项了。
试点政策出台前,个体工商户开展对外贸易出口时,需要通过代理公司办理出口,本人再从国外客户收取外汇。当本人想把收取的外汇换成人民币时,需要从代理企业处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由于个人出口的货物品种多样、金额大小不一,代理公司一般不愿意为每位商户出具单独的出口报关单,经常导致个人不能及时拿到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就不能及时将外汇换成人民币。
试点政策出台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拿着与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协议)或出口运输单据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等任一商业单据,就可以到银行将所得外汇换成人民币,既简化了手续,便利了用汇,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04.201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