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房税费“8合1” 租2500元房月省160元
从7月1日起,沈阳市地税部门对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8个税费种类整合成1个综合征收率。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夏季房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行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后,每年可为全市出租房屋纳税人减负约7亿元。
调整后每年为纳税人减负7亿
一直以来,出租房屋涉及税种较多、税负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昨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住房,按照综合征收率4%计征各税;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非住房,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7%计征各税;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12%计征各税(企业或单位综合征收率不含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租赁房屋的纳税人在纳税额度和纳税过程上都将大大减负,原本需要缴纳的8个税费种类整合成1个综合征收率,税费减负额度最高达70%左右。经测算,实行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每年可为全市出租房屋纳税人减负约7亿元。
个人出租住房税负最高降七成
据介绍,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租房屋应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8个税种,需分别依据法定税率计征所涉及的各项税费,计算过程复杂,税收负担较重。辽宁省政府出台的综合征收率,简便了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大大降低了出租房屋的实际税负。
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法定征收率为4%—13.11%,实行综合征收率,税负最高可下降69.49%;个人出租非住房的法定征收率为12.1%—30.16%,实行综合征收率,税负可下降42.15%—72.74%;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法定征收率为12.1%—17.7%(不含企业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率,税负可下降32.2%—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