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要求全省执法监察人员廉洁执法,打造一支高效、务实的监察队伍,提升执法监察工作形象,11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廉政行为准则》,提出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当事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及地方土特产品等;不准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招待和其他活动;不准由下属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差旅费、餐费等,有条件的地区,因公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准由下属单位或个人报销各种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借工作之便参加下属单位或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等十项行为准则,明确一经发现违法准则,将严格按照党员干部有关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