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起允许生完娃再办“准生证”
02.07.2015 09:53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辽宁下放生育登记审核权限简化手续
起允许生完娃再办“准生证”
“准生证”曾被人戏称是“最难办的证件”。针对办证难、办证烦的问题,辽宁出台《关于简化下放生育手续的通知》,从7月1日起,放开生育登记、审批时间,下放生育登记审核权限,简化办理手续,符合政策的居民不仅可以当场取证,生完孩子再办“准生证”,而且手续越来越少,办证地点也离老百姓越来越近了。
办理“准生证”以前咋规定?
根据2003年的《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办准生证需要先到各自单位或村(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持该证明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医学妊娠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再进行生育登记,办理《多孩生育登记单》。
时限放宽 生育3个月内均可登记
记者了解到,此次简化办理手续最突出的变化是放开生育登记、审批时间。此前一些家庭,特别是再生育夫妻双方虽然符合生育政策,但没有按照要求如期进行生育登记的,叫做“抢生”,在程序上属于违规现象。
如今按照新规,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或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可在计划怀孕时进行生育登记或审批,自主安排生育,也可在怀孕或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后进行登记的,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登记。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2.07.20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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