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我省全面实行个体“两证合一”登记

29.10.2016  22:06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12月1日起,对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昨日,省政府印发《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12月1日前成立的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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