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集中通报5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省纪委监察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组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连续三年开展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围绕落实惠农政策、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四风”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排查、严肃处理,集中解决了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7月31日,省纪委将50起典型案件集中通报。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县乡三级党委要履职尽责,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持续发力加压,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六项纪律”,运用好“四种形态”,不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排查解决、惩治追究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这5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为:
1.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垃圾站原站长郭廷宇、会计赵同丁贪污问题。郭廷宇、赵同丁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为亲属开取临时工工资、发放奖金、缴纳养老保险等共计12万余元。郭廷宇、赵同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沈阳市浑南区汪家镇土地所所长高云波失职问题。高云波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调查汪家镇东岗村制钉厂的用地单位名称,致使该地块以文岗制钉厂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造成东岗村经济损失。高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阳新民市住建局环卫处主任李长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问题。李长有从某建筑工程公司借用一台轿车用于日常办公,将单位一台吉普车借给园林处作为办公用车等。李长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沈阳市和平区人防办站长刘少先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8月31日,刘少先夫妇为儿子操办婚宴,与女方父母共同设婚宴51桌,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3人礼金2200元。刘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街道下坎子村党支部副书记樊庆发工作失职问题。分管土地工作的樊庆发在村集体土地转让过程中,未参与实际测量就允许占地人施工建设,致使占地企业擅自多占用村集体土地0.55公顷。樊庆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连市金州新区大李家街道城子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曹文喜滥用职权问题。曹文喜在“7·16”油污染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未核实养殖户海上养殖的真实情况,致使大量补偿款被骗,造成国家损失391万元。曹文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大连瓦房店市祝华街道祝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广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宋广连同意村里个别党员使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并将其他单位组织的考察学习旅游费用在村财务账上报销。宋广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连瓦房店市瓦窝镇曲店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安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经纪律问题。刘安仁个人决定将该村林地200公顷对外发包,与他人共同研究决定截留部分村民粮食直补资金9万元存放账外使用。刘安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大连普兰店市(今普兰店区)国土局原局长赵长胜等11人失职渎职问题。普兰店市国土局原局长赵长胜、审批科原负责人宋睿、皮口镇原镇长韩洪良、原土地助理王家有违反土地出让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违规为某工厂破产改制后新成立的大连某盐业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致使该企业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受让4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经济损失720万元。赵长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宋睿、韩洪良、王家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普兰店市原副市长任政、国土局原副局长任传发、皮口镇原党委书记盛吉国、皮口镇原副镇长王育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土局工作人员王吉祥、皮口镇原工作人员曲兆君、王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连普兰店市(今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普东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宁德斌贪污问题。宁德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承包合同和房照,骗取房屋和砖窑补偿款355万余元。宁德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鞍山市台安县第二高中老延广等6名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老延广等6名教师利用自习时间,在该校教室为31名学生违规补课,收取补课费共计9.4万元。老延广等6名教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2.鞍山海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处长侯文宽购买使用超标车辆问题。侯文宽违规将运管处自有资金30万元转到下属企业劳服中心,新购一台丰田凯美瑞轿车供其办公使用。侯文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鞍山市铁东区解放街道劳动保障所原所长王宏贪污受贿问题。王宏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公益性岗位工资款13万余元;以瞒报、找人替岗、为自己办理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骗取岗位补贴款8万余元。王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供销社原主任张灵华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张灵华收受岫岩县两家农资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申报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资金。张灵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前村村干部受贿问题。马前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雪峰、村委会主任马宁、会计汤景林在该村石场及集体土地承包过程中,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5万元。罗雪峰、马宁、汤景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房守国受贿问题。房守国在新宾县建设污水处理厂期间,利用职权为施工方提供便利,事后受贿100万元;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中受贿35.8万元。房守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腰站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森、村委会主任王密祥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林森、王密祥借村集体开发占地之机,挪用公款1145.5万元,受贿727.5万元。林森、王密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西厢小堡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发玉挪用公款问题。石发玉累计套取工程款、私分林地款13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26万元,还挪用扶贫资金53万元用于发展个人香菇基地。石发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本溪市南芬区就业局原工作人员王良、思山岭街道水利服务站原站长陈贪污问题。王良、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6人办理公益性岗位,骗取国家公益性岗位补贴款7.6万元。王良、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本溪市就业局原副局长孟兆明受贿问题。孟兆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款企业给予的回扣共计68万余元。孟兆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佟春丽、本溪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人郑希君贪污问题。佟春丽与郑希君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使佟春丽母亲动迁房屋获得重复补偿14.8万余元。佟春丽、郑希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三股流村党支部书记侯绪训违规为孙子操办生日宴问题。2015年8月18日,侯绪训为孙子操办周岁生日宴,共摆放酒席10桌,收受礼金9000余元。侯绪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林业站原站长刘景海受贿问题。刘景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申报海防林造林补助专项资金,收受贿赂2万余元;为他人办理林木采伐指标,收受贿赂9000多元。刘景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丹东凤城市蓝旗镇广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云民贪污问题。刘云民采用伪造支出单据及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30万元,其中13.6万元用于修筑村路及其他村务活动支出,余款16.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债务。刘云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锦州市凌河区龙江街道民政助理谷春奎、社区民政委员陈博失职问题。谷春奎、陈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低保户张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3.4万余元。谷春奎、陈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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