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进一步彰显坚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的工作力度。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这3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分别是:
1。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竞赛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文科、村委会原委员于孝志贪污问题。王文科、于孝志利用工作之便,与村民勾结,篡改土地转让台账、伪造转让协议,骗取动迁补偿款82万元。王文科、于孝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孙宏图吃拿卡要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孙宏图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法院车队司机高某、刘某提供工作机会和工作便利为由,索要、收受高某和刘某现金、烟酒、购物卡,总价值1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孙宏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沈阳市皇姑区城建局园林绿化处原副处长马续明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中下旬,马续明先后三次为其子办“升学宴”,其中,以儿子大学升学名义单独召集并宴请其所管辖的八个绿化站公益岗位职工40余人,并收受礼金人民币3万余元。马续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新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关景锋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关景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将村内原厂废弃地7.9公顷出租给沈阳市沈河区刘某。此后,关景锋收取刘某租金7.8万元未入账,私自挪用其中5.2万元用于垫付村部建设工程款。关景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连瓦房店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受贿问题。管理站非法收受三家公司财物114万元,用于单位有关费用支出、员工年节福利等。原站长周忠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大连市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原科长谢达田失职问题。谢达田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监管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购货发票、销售发票和账簿等进行仔细检查,未现场查看仓库和冷库的储存情况,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致使该公司利用鸭肉作原料,调味加工后,冒充“牛排”“羊肉串”销售。谢达田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7。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双台沟村党委原书记李光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李光宏利用职务便利,将双台沟村相关工程项目安排其妻弟承建,获取利益;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妻子外出乘机费用在村财务账核销。李光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大连瓦房店市瓦窝镇赵口村党总支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智武违反民主集中制、失职问题。张智武擅自决定将该村部分荒山、林地承包给他人,未实际测量,仅靠目测和估计确定承包面积,致使承包者多占用集体荒山19公顷。张智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