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报3起村“两委”换届中拉票贿选违纪问题

24.06.2016  14:57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肖春苹)今年以来,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村“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问题。6月23日,市纪委通报3起违纪问题。

  1.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大孤家子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佟志会拉票贿选问题。佟志会为当选社区党支部书记,于2016年1月拿出6000元人民币,指使李德玉向该社区4名党员为其拉选票。佟志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取消当选资格;李德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苏家屯区沙河街道吴家屯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锡超贿选问题。2016年3月,李锡超为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以每张选票100元人民币的价格,指使村民刘某某和季某向该村19名选民为其拉选票。李锡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退出选举。

  3.康平县张强镇前辛屯村村委会原委员丛志鹏贿选问题。2016年3月,丛志鹏为当选该村村委会委员,拿出1450元人民币,指使村民欧阳某某向29名选民为其拉选票。丛志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选资格。

  佟志会等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了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对上述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是完全必要的。

  坚决防止和纠正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拉票贿选问题,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从组织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市和区县(市)两级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全面启动,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紧而又紧地强化纪律建设,严而又严地整肃不良风气,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拉票贿选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参与拉票贿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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