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媒体见证76起案件发放执行款
地点:海州区法院第七审判法庭。
海州区法院执行局长尹彦良和法官石帅与财务室、法警队的同志们,正在认真逐笔地核对一笔笔的现金。旁听席上,43名申请人的脸上露出难以抑制的喜悦;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在专注于这个令人欣慰的画面......此时,正是海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见证法院执行的时刻。本次执行,执行申请人43人,涉案数量76件,涉案金额200余万。
案情回顾:2011年12月1日,76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43名原告,分别与被告北京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店铺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某步行街的店铺租赁给被告使用,从第四年起算租金,被告保证原告的年收益不低于原告购置房屋款总额的10%,由被告每年1月份支付。自2016年1月应付租金起,被告已经两年未按约定给付原告店铺使用费用,故43名原告分别起诉至海州法院,致使立案总数达76件。2017年6月份海州法院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时,被告均未出庭参加诉讼。海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43名原告租赁费用及违约金总计200余万元。在法定期限内被告并未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1月份,43名申请人申请海州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总数达76件。因为案件数量虽多但性质相同,该76件系列执行案件分别由执行局长尹彦良和员额法官石帅承办。
2018年4月18日,海州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委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工商档案登记信息。查询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然而,查询公司账户却没有任何存款,但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询平台查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付某的银行账户有100万的存款。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尹局与石帅法官向海州法院执行总指挥、院长武险峰作了详尽的汇报,武院长鉴于该系列案件的数量庞大、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属于颇具代表性的民生案件,要求二承办人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并经过院执行总指挥部研究讨论通过。
2018年4月26日,二位执行法官根据系列案件的执行方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连续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达了两项强制措施,一是将该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二是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且10万元的罚款限于5月10前缴纳。事实上付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但是阜新分公司的经理穆某一直在与承办法官保持着沟通,这期间两位承办法官不断的做穆某的思想工作,并要求穆某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并商榷该案件的执行。
6月26日,穆某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诺:27日前将100万打入法院账户用于支付对43名申请人的房屋使用费用。同时申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并取消10万的罚款,剩余未到位的执行款将用11月份收取的管理费、租金来偿付。至此100万的执行款进入海州法院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感言:现场的一位申请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的案子非常不好执行,这起让我们几乎感到绝望的案件在两位法官不辞辛苦的工作下最终拿到了钱!非常感谢尹局长和石帅法官!感谢海州法院,非常感谢!”旁听席上的众多申请人和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场的每一个人均给予了热烈的掌声!掌声不仅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官兑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感激,更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敬和敬畏。
执行局长接受采访:海州法院执行局长尹彦良说:“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战役已经进入收官阶段,海州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举全院之力,大力开展执行攻坚。在市中院开展的为期十天的“猎赖”行动中,我院执结案件36件,拘留8人,执结案款231万。今天的76件系列执行案件涉案申请人43人,为申请人挽回损失100万。锦旗和掌声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海州法院执行总指挥中心的部署,继续加大对拒执案件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按照法定条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罚款、拘留,构成拒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