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通报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11.03.2016  17:19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6起“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传统的因商品质量维权类案件减少,因商品标识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维权案件大幅增加;因电视购物或者网络购物类维权案件增加。

顾客被打  餐厅不闻不问应担责

朱先生在某餐馆就餐的过程中,与邻桌客人发生斗殴,朱先生左腹部受伤。斗殴过程中,餐馆老板陈某既未上前制止,也未及时报警,导致肇事者张某逃脱。朱先生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陈某作为餐馆老板,在其经营的场所内负有保护义务,未及时制止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到过期香肠获赔1000元

刘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香肠,回家后发现香肠已超保质期。超市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损失。刘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判令超市退换货款,并赔偿刘女士1000元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本案中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价值较小,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判决以保底1000元赔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