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 7月起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须持证排污
7月1日起,我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必须要持证排污,这个证就是“排污许可证”。2月9日,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日前已印发。根据该计划,我省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工作,下半年对这两个行业开展集中检查,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就代表了承诺守法排污,这有利于落实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倒逼企业对排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我国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改革,将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可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同时,监管人员也将“依证执法”,把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中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的统一数据,避免“游击式”执法。
《实施计划》明确了分批分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目标。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悉,今年,我省将制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将纳入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根据《实施计划》,省环保厅负责统一监督指导,不具体核发许可证,市级环保部门核发一般许可证,县级环保部门核发简易许可证。各地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制定排污许可监管计划。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我省将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整治力度,并将按证排污明确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违法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