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警察”去年破47起环境污染案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2014年,辽宁环保警察侦破47起环境污染案件,刑事拘留43人。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亮剑斩污”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周良佺介绍:“从2014年4月2日起,辽宁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亮剑斩污’专项行动,打击涉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辽宁警方在“亮剑斩污”专项行动期间,共立污染环境案51起,破案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取保候审28人;查处污染环境治安违法案件44起,行政拘留18人。
成功侦破辽宁省第一起公安部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成功侦办辽宁省第一起涉外污染环境案件;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办案件3起,侦破具有重大影响的“营口盖州、鞍山台安非法炼油案”等一批案件。
■案例1 回收废旧电池炼铅 获刑8个月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2014年6月9日,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沈阳市苏家屯地区查获一家利用废旧蓄电池及其中的铅板,非法炼铅的黑加工厂。
辽宁省公安厅将该案立为“6.09”专案,并指导沈阳市公安局成立了“6.09”专案组。
专案组多次协调环保部门对案件现场进行环保检测。经检测认定,该厂废铅酸电池及其拆解后的相关产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污染的土壤检测PH值为0.79,属于强酸。当场查扣该厂内已拆解后的废铅片1131.17吨,案值1000余万元。
办案人员说:“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经营者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污染环境罪。”
专案组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30余人,迅速查明,该厂负责人杨某自2011年以来,在未办理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拆解废旧蓄电池、违规排放电熔液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
当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违法犯罪事实。
警方介绍,有资料显示杨某从2001年11月起开始从事非法炼铅污染环境的勾当,自称沈阳300公里范围内地区,包括鞍山、抚顺废旧电瓶都是由他处理。
目前,杨某、杨某某、文某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
■案例2 收购废旧轮胎炼沥青油 两责任人最高获刑7个月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2014年5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通过侦查发现,位于盖州市的一家黑炼油厂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大量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警方侦查发现,该黑加工厂现场用于炼油的废旧轮胎有50余吨,燃烧过后的碳粒集中露天堆存,大约20余吨。现场发现的成品油分为五个圆形罐体装载,大约100余吨。
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了“5.28”专案组,专案组全体民警奔波于营口、盖州两地之间反复展开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于当年6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4个月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迫于压力于同年9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2012年3月,李某在盖州市团甸镇贾屯村开设了废旧轮胎炼油厂,在工艺、技术及排放标准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开始利用收购的废旧轮胎提炼沥青油,给周围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014年2月,李某又将该厂转包给杨某,杨某接手炼油厂后,又继续进行违法生产活动,直至案发。
专案组通过科学检测、聘请专家鉴定,辗转于各地取证,确定李某、杨某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
目前,李某、杨某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
■对话
污染环境入刑后
打击力度加强了
昨日,针对环保污染的问题,记者专访了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周良佺。
记者:去年我省“环保警察”队伍建立后,沈阳“6.09”污染环境案才被查处,是否只有污染环境入刑后才能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周良佺:入刑后,打击的力度无疑加强了。在环保违法入刑前,相关部门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更多的是行政处罚。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了。
记者:如何举报环保污染,警方又是如何获知线索的?
周良佺:举报可打110。公安机关收集、整理、研判出近几年来环保信访登记和民心网线索近千条,逐条进行核查,对具备侦办条件的案件,专案组全力攻坚,特殊案件,总队直接侦办。
记者:环保警察和环保部门有哪些分工协作?
周良佺:凡涉及有毒有害的,就是公安刑侦范围,此外,就是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范围。目前,已经建立了公安、环保协同配合机制,省公安厅、省环保厅成立了“亮剑斩污”专项行动联合行动队,对全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不定时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