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查处了一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案件。为正风肃纪、强化震慑,现将4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连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熊亚刚,在担任政府某招标项目评委期间,与其他4名评委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3家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司通过评审,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活动。2017年4月,熊亚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兴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员王良忠,利用职务便利,将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的辖区39户业户推荐到指定刻章服务部刻印章,并收受该刻章服务部“好处费”1200元,扰乱了市场秩序。2017年7月,王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井子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在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中,擅自增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有关审批要件,且在接到有关问题反映后仍未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5月,该所原所长王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副所长王一文、行政许可监管科科长于万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普兰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徐迎洋,在查处某违法用地案件时,在证据缺失和未依法履行执法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收取企业罚款4万元,并出具伪造的罚没款收据,将罚没款据为己有,侵害了企业利益。2017年2月,徐迎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中,有的不正确履职,干扰和破坏正常的项目招投标活动;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吃拿卡要”;有的违法行政,擅自增设审批要件,乱罚款,侵害企业合法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我市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打好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大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