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3.03.2016  11:06

  3月22日,丹东市纪委公开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栗田武贪污问题。2011年5月,栗田武在任凤城市通远堡镇林家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借某公司项目部征占通远堡镇林家台村七组河滩地之机,与他人合谋套取征地补偿款30.06万元,栗田武实得21.25万元。栗田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冯美声玩忽职守问题。2010年3月,宽甸满族自治县原民政局科员冯美声被委派从事动迁指导工作,工作中徇私舞弊,多次帮助他人制作虚假《拆迁安置协议书》,并使虚假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得以加盖公章确认效力,导致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极度混乱,房地产开发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冯美声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宁升福贪污问题。2010年末,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需征用振安区五龙背镇五龙背村土地。时任五龙背村村委会主任宁升福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套取征地补偿款62930元。宁升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4。郑德广违规分配和发放救济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东港市小甸子镇三尖泡村党支部委员郑德广在发放救济金过程中,未按规定如实发放,改变救济金发放名单和发放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郑德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王奇受贿问题。2013年11月,某上访人为解决其信访问题,送给元宝区信访局主任科员王奇8000元现金,期间王奇还多次接受上访人安排的吃请和物品。2013年底,在上访人要求下,王奇将8000元现金及吃请、收受的物品折价2000元,共计10000元返还给上访人。王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李亦丹参与社会力量办学问题。2015年3月16日,丹东市六纬路小学教师李亦丹因参与社会力量办学被现场查实。李亦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受到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为小学二级岗位,三年内不予聘任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一年绩效工资,在本校不再担任数学、语文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岗位三年,当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审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重点查处抢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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