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30.12.2015  03:12

  12月29日,锦州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这7起典型案例是黑山县英城子乡大豆村村委会主任王铁山,8月2日,违规为孩子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收取的礼金全部予以退还;黑山县教育局职业教育股股长唐铁汉,9月18日,违规操办儿子婚前招待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退还违规礼金,并免去职业教育股股长职务;北镇市公安局青堆子派出所巡特警王莹,9月19日,未按规定将警务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北镇市综合执法局二大队执法队员兼司机王峰,9月20日,擅自驾驶执法用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司机岗位;凌海市余积镇水利站站长王大海,9月10日,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凌海市农业机械监理所所长李二生,9月11日,擅自将公务用车在工作时间借给其亲属使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头道河管护所副所长兼司机杨启东,9月25日,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