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3.02.2016  06:45

  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2月2日,丹东市纪委监察局向社会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港市合隆乡翟家堡村公款吃喝问题,村委会主任闫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城市法院副院长刘伟公款旅游问题。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23920元予以收缴。

  3.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兼教材科科长赵新公车私用问题。赵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丹东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修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所长于新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359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5.振安区同兴镇三股流村党支部书记侯绪训大办孙子周岁生日宴问题。侯绪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6.元宝区金山镇黑沟村村委会主任冷喜胜大办女儿婚宴问题。冷喜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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